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、教育局,各地、州、市人事局、教育局,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: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新人社发[2011]23号)和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新人社函[2012]383号)精神,经研究,定于2016年6月举办全疆机关事业单位保育员行业技术等级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申报条件:
(一)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,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。
(二)工作满1年的技术工人,可申报初级工考核。
(三)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,并取得初级工满5年,可申报中级工考核。
(四)专业工作年限15年,并被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,可申报高级工考核。
二、资格审核所需材料
(一)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到当地人事部门(工考办)审核,经审核同意,并加盖公章。(便于审核,请少数民族同志在填写审批表时,其中一份须用汉文填写)。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涂改,涂改者视为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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